问题 | 取保候审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取保候审费用标准是多少?的法律问题,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 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 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 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 (3)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进行防卫。 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 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防卫。 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 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的理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实行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超过这一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防卫行为一旦过当,正当防卫也就不能成立。 一般认为“必要限度”是指: (1)为了避免强度较轻的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防卫行为采取过重的强度。 如果非较重的强度不足于制止不法侵害,可以采用较强的防卫强度。 (2)采用较缓和的防卫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 如果非激烈的防卫手段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可以采取激烈手段。 (3)为了保护较小的权益,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大的损害。 对于没有直接危及人身的轻微的不法侵害,一般来说不宜采用重伤甚至杀害的手段去防卫。 相关内容: 取保候审费用多少钱?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费用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十二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1、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取保候审和判决没有直接的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是多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是多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新的刑诉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决定机关在考虑保证金数额的时候,不再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2、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实施日期:1997.01.15)2.1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2.2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2.3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十二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