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取保候审所需保证金是多少? |
释义 | 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取保候审不需要法定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诉讼活动需要、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情节、刑罚可能性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刑、不致社会危险性、严重疾病或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被释放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会全额退还。 法律分析 一、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取保候审需要多少钱的保证金? 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是法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二、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经济纠纷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也不一定就可以被取保候审出来,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自然会告知当事人保证金的标准,不过,不论保证金的数额是多少,正常情况下都会如数退还。 结语 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是法定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多方面因素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未成年人为五百元。确定具体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如果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无论保证金数额如何,正常情况下都会如数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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