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起诉。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但是改变管辖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