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货物或服务的交换达成的一种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双方当事人:买卖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其愿意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换,并且这种表示是基于真实意愿的。 3. 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4. 标的明确: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等具体信息。 5. 交付标的物或完成主要工作: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方当事人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主要工作,但这并不是合同成立的唯一要件。在某些情况下,买卖合同可以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签署合同后即告成立。 这里提到的“买卖合同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意味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一方当事人没有实际交付标的物,但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买卖合同的合意,这种情况下合同也可以成立。不过,这种情况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并不常见,大部分买卖合同还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