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作为被告的行政官员,无论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部门的责任官员,都不能逃脱罪责或减轻处罚;即使被告的行为是在执行其政府或上级的命令,他也不能逃脱罪责,但法庭可以考虑正义的要求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这些原则,个人不仅要为自己的违法的自主行为承担罪责,也要为执行任何违法的计划、阴谋的命令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世界人权宣言》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