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危险或腐蚀性废物处理需要办理环保手续,依法提交危废转移备案表、危废处理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信息、危废处理经营许可证至当地环保部门或固废管理中心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备案。备案完成后,危废转移按转移联单制度执行。 法律客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