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的确定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