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2、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才主要是指,来津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股东)。 3、企业核心成员不是原始创业者,还需在该企业任职超过1年。 法律依据: 《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 三、重点任务 (三)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一流生态,培育竞争新优势 2.实施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工程。深入落实“天津八条”和“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企业借力本市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落户制度,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领军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企业家引进急需型人才提供便利。加强对企业家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新型企业家。在创新型企业中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对本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的企业家按当年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完善企业与高校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促进技术、成果、人才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