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的程序是: 1、备案依据:《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接收备案材料。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对所属参加备案的鉴定机构填写《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送交,备案登记材料。 3、备案审查时限。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并出具同意备案登记的公函。 4、备案登记结果。备案登记后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系统单独编制名册,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要与备案登记的内容一致。司法部负责按系统分别汇编和公布《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检察机关卷、公安机关卷)。鉴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备案登记的鉴定机构向社会公告,备案登记的鉴定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