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有这些类型: 1、轻微事故; 2、一般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