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原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 1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的事故。( 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者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的事故现在此规定已经被废止,所以也没有明确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类了,但在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仍然有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