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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害优先购买权是否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释义
    侵害优先购买权是否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股权的转让是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股东保护其自身利益的有力手段,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将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让与受让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本案被告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以安徽某饲料有限公司股定的名义将其所有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李某某,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名时明知股东徐某中的签名是他人代签,徐某中事前不知道股权转让、事后也没有追认,并且明确表示不同意股权转让,因此该转让协议侵害了原告作为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自然是无效的。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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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