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实缴出资如何证明呢 |
释义 | 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股东出资不实时,公司可以起诉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现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实际价值低于章程规定的价额,股东需要补足差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解决法律问题时,需要冷静处理,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分析 一、股东实缴出资如何证明呢 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 1、公司章程,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 2、出资证明书,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 3、股东名册。 4、工商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东出资不实如何去起诉 股东出资不实,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的,在此种情况下,公司作为债权人,可在“公司出资纠纷”诉讼中直接起诉瑕疵出资的股东承担其对应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录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和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出资纠纷诉讼中起诉瑕疵出资的股东,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我们应该冷静应对,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需进一步咨询,请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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