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现金出资的处理方法如下: 1、收取的现金投资款,因在收到现金时做如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实收资本; 2、现金是不能坐支的,出纳应该将收到的现金存到银行,根据银行提供的现金缴款单,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股东权利主要范围如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因此,不论股东大小都有权参加股东会,并以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内拥有了表决权,也就相应的拥有了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以及体现在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查阅权。股东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要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规定,而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5、红利的分配权;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