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客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 二、客观要件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