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根据规定,合同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为二万元以上。在合同诈骗罪中,造成犯罪的具体数额都有起刑点,具体数额可参照当事人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标准。数额未达起刑点不构成犯罪的可通过民事程序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报警处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构成,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合同诈骗不知情有没有事 合同诈骗不知情,就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要件,也就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 二、超市欠款构成合同诈骗 超市欠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要看是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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