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前借钱买房不一定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借钱买房,该房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那么其所借的钱应算是夫妻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如果该房在婚后所买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那么为买房所借的钱应算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均有偿还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