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风险提示】加班的报酬支付方法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因生产(工作)上的特殊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进行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当天完成定额的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在公休假日内加班,企业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