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物多保,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
释义 | 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有效。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多个未登记的抵押权,彼此不对抗。各抵押权人在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时享有同等权利,按债权比例受清偿。 法律分析 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依照这一规定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互为第三人,如果每一个抵押权都没有登记,那么无论各抵押权设立先后,其相互间均不得对抗,因此,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 拓展延伸 一物多保险赔偿:如何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一物多保险赔偿是指当一件财产同时被多个保险公司投保时,发生损失时应如何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首先需要核实每个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和责任范围。其次,根据各个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了解每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免赔额和限额规定。然后,将各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摊计算,确保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最后,将计算结果与每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确保各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综上所述,准确计算一物多保险赔偿金额需要全面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摊计算,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 结语 在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情况下,各抵押权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多个未登记的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应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各债权的比例受清偿。同样,准确计算一物多保险赔偿金额需要全面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摊计算,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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