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交通事故伤情进行鉴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否则可向法院申请委托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需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应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公安机关应审核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并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该如何做伤情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机构,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能向法院申请委托评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结语 交通事故中的伤情鉴定需要当事人协商确定机构,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委托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于精神疾病的鉴定,需由具备精神病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在五日内审核并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除非存在违法程序、鉴定不公正等情形。如有前述情形,可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