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机动车鉴定怎么做 |
释义 | 1、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2、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3、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4、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5、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6、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7、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8、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的问题: 1、单方鉴定失真较多。客观地讲,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比较规范,当事人自行委托而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往往问题较多。有些当事人为了在诉讼中追求高额赔偿,会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伤残鉴定。 2、鉴定方法不够规范。一方面,法医临床学检验不精准导致意见失真。另一方面,鉴定环节不严谨。如送检材料不全面,受理后又没有进行必要的材料补充,导致过多依赖鉴定人主观检查,造成意见不准确。 3、定时机把握不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标准以及司法鉴定规范的要求,鉴定时机一般以受伤之日起3至6个月后为宜。 二、交通事故鉴定 1、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交通事故车辆检验对象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根据案情需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 2、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车辆特定部位拆解检查寻找车辆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3、车辆定型鉴定 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3、痕迹鉴定 通过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不能确定肇事车辆,可通过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确认脱落物质与车辆、物体、人体之间的关联关系;事故车辆轮胎有爆裂,可通过轮胎痕迹鉴定确认轮胎爆胎原因; 夜间发生事故且车灯损坏,可做灯光开启冷热光源鉴定,来确定车辆发生事故瞬间的开启和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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