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以下四个步骤: 1、首先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要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如果缺一样就不予受理检验。 2、而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要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 3、领取鉴定报告书必须由办案人亲自到技术科领取,不许拟派和委托他人。 4、最后上午受理车辆委托、上线检测,下午驻站民警和工程师到各大队停车场检验车辆,请预约好检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