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损伤程度鉴定 |
释义 |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有下列损伤或损伤后遗症可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1、颅脑、脊髓等神经损伤致,肢体活动、感觉障碍,精神障碍或智力低下影响日常生活; 2、头面部损伤致,头面部遗留显著瘢痕或眼睑下垂畸形影响容貌,视力及听力等功能障碍,口腔损伤致牙齿脱落或张口受限,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颅骨缺损; 3、颈部损伤致,颈部前侧遗留大面积瘢痕或影响颈部活动,呼吸或吞咽功能障碍; 4、胸腹部损伤致,女性乳房缺失或畸形,4根肋骨以上骨折或2根肋骨以上缺失,内脏破裂修补或切除; 5、盆部损伤致,骨盆骨折畸形愈合,盆腔内脏器损伤遗留功能障碍; 6、四肢损伤致,截肢,四肢长骨骨折,关节功能障碍; 7、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粉碎性骨折、胸椎或腰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达三分之一以上、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8、皮肤损伤遗留大面积瘢痕。 一、面部毁容鉴定标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2018年面部毁容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2、头皮损伤致使眼睑畸形,或耳廓缺损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3、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 4、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 5、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致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和面容。 6、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等。 二、伤残几级最严重 1、一级伤残最严重,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主要有二种情形:《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一级伤残标准: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707}imal/L(8mg/dL)。 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级伤残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