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从犯转化犯形式 |
释义 | 抢劫罪的转化犯的法律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根据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十四岁至十六岁是否可构成转型抢劫罪 十四岁至十六岁可构成转型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威胁的定转型抢劫罪,以窝藏赃物、抵制逮捕、毁灭罪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罚没财产。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及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况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人死亡”作为抢劫罪的一项法定加重处罚要件,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 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2、这种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杀人。 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从司法实践看,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 2、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财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3、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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