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转化犯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 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 (二) 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三)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一、怎么认定抢劫罪的数额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二)抢劫罪中关于数额的标准一般是: 1、500--2000元是数额较大; 2、5千--2万元是数额巨大; 3、3万--10万是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抢夺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按法学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的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 1、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抢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4、抢夺罪所侵犯的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 通说认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4、犯罪客体首先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别 从以上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抢夺罪和抢劫罪在各个方面均存在区别: 1、从犯罪主体上看,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而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一般主体。 2、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抢夺罪和抢劫罪虽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其故意内容是不同的,抢夺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被害人能当场发现财物被抢,但自认为能凭借自身的某些优势条件(如跑得快或有同伙接应等),以及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能够逃脱而决意实施抢夺行为;而抢劫罪的故意内容为:自认为凭借暴力、胁迫手段或以其他方法能够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丧失抗拒能力而获取财物,因而决意为之。而且抢劫罪不但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并且具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 3、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而抢劫罪则表现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上看,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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