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人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证明人的作用在于证明该约定事项是存在的。证明人签字的效力,是见证的效力,和担保具有完全不同的意思表示,担保人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综上,证明人不具有还款的责任。 一、个人债务上庭需要准备的东西 个人债务起诉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个人债务的义务的证据,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个人债务担保人或介绍人,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若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个人债务的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债务追偿中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债务追偿中应提供的证据如下: 1、原告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收据、借据等; 2、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以何种方式交给被告,而被告到期仍未归还,最好提供与债权和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 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如果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5、被告主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变更并取消。若提供伪造、欺骗性材料,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借钱人不还钱担保人该怎么处理 在贷款纠纷中,借款人不还款或无还款能力,只能由担保人承担主债权的担保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为担保和连带担保;无协议的,债权人可以选择担保人或者共同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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