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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要怎么申请办理
释义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宅基地怎么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流程是: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转让申请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证怎么办理流程
    宅基地证的办理需要以下七步,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办理申请;
    第二步,对申请建房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在醒目的地方张榜,进行15日以上的公示;
    第三步,对于申请人,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进行考察,看申请人及用地规划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如果在公布期没有任何异议之后,乡镇人民政府就会对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户,进行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五步,在宅基地被批准后,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去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证,也就是所说的“一书两证”;
    第六步,在村民把住宅建成以后,关于此住宅是否是按照被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的土地,国土资源所会到实地进行检查,如果符合要求,那就会给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第七步,获得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的村民,就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怎么申请确权?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该内容由 王献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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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