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人员住院报销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由当地社保机构统一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可在办理失业登记的时候一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按照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程序办理。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保应缴纳的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标准确定。 失业人员医保待遇标准: 1.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限。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并按月对应,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按规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为其缴纳职工医保费,并将有关信息告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失业人员本人。自重新办理按月申领起恢复其缴费和享受待遇资格。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期满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医保费由本人承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有关信息告知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5.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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