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下钱庄在我国是非法的,但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滋生却与我国金融监管的不足有关。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对地下钱庄的有效监管,为其滋生提供了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客户的交易活动的监督,发现客户的交易活动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管法》第三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开展监督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汇兑、结售汇等外汇业务,不得自行或者代理向境外提供借款、担保等金融服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结:地下钱庄的滋生与我国金融监管的不足有关,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同时对违法行为依法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