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私自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公安机关会责令其改正,并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则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侵占的补偿费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则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