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税务诉讼程序中,一审判决结果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则是终审判决,不得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对下列判决不得上诉:(一)指定财产拍卖的判决;(二)认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三)确认仲裁裁决效力的判决;(四)逮捕、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财产的判决;(五)其他依法不得上诉的判决。 第五十九条 在第二审中,人民法院对原判决的裁判范围应当限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同的问题,对已经判决的问题不得改变。第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