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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前30天辞职工资是当日结清吗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工资。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离职给其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此外,除非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专项培训费用或竞业限制条款,否则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一、没有提前三十天辞职能拿到工资吗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是否会有工资呢
    公司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辞职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拓展延伸
    辞职后是否能获得全额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辞职后是否能获得全额工资取决于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并得到雇主的同意,那么他们有权获得全额工资。然而,如果员工没有提前通知雇主或未经雇主同意提前离职,雇主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因此,建议员工在辞职前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并尽量遵守相关的预告期要求,以确保能够获得全额工资。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辞职,雇主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资。然而,雇主不能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辞职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除非是在提供专项培训或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因此,建议劳动者在辞职前与雇主进行充分沟通,并尽量遵守相关的预告期要求,以确保能够获得全额工资。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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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