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
释义 | 法院对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的裁量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军人及非军人非法出卖或者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军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 一、我国刑法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 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怎么判断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2)武器装备是部队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加强武器装备的管理,制止各种危害武器装备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武器装备随时在编在位,是巩固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根据有关武器装备管理法规的规定,部队的武器装备由于使用、储存年久、性能下降,型号技术落后,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装备部队的,可以作退役或者报废处理。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储存备用、教学、训练、装备民兵、拆件留用、拨作非军事使用或者作废旧物资等处置。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三、什么是倒卖武器装备罪? 构成倒卖武器装备罪的要件如下: 1、客体是军队的武器装备,即部队在编的、正在使用的以及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 2、客观方面为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装备出卖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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