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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首页户主已经死亡,户主已经更换,但首页户主仍然可以使用
释义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户口簿的户主去世后,同一个户口的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死亡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更换新的户主。
    法律分析
    户口簿的户主已经去世,还要继续使用该户口本,需要对户口簿进行户主更换的话,具体更改办理手续如下:同一个户口的户(在家庭内部协商过成为户主的),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户主死亡证明等资料以及当地需要提供的资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更改新的户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户口本首页户主更换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户口本首页户主更换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携带户口本、户主死亡证明及新户主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需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并提供户主更换的合法依据,例如继承、购房等证明文件。部门会核实材料并办理户主更换手续,更新户口本首页户主信息。此后,您可以继续使用户口本首页进行相关事务办理。请注意,不同地区对于户主更换手续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户口簿户主更换需办理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死亡证明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7、19条,申报户口变更,提供相关证明。部门核实后办理户主更换手续,更新户口本首页。办理完成后可继续使用户口本。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了解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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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