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公司裁员,员工四年工资能赔偿多少钱? |
释义 | 辞退员工应根据不同情况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无故辞退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合同到期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严重违纪不需支付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关系需履行一系列程序,包括申请书、审批、工作交接、结算工资等。根据法律规定,无故辞退员工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只需支付经济补偿,违纪辞退无需支付补偿。 法律分析 一、上班四年被辞退应赔偿多少钱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例:在单位工作年限为一年零七个月,经济补偿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具体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员工被公司无故辞退的话,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合同到期而辞退员工的话,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员工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而辞退的话,那么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被公司无故辞退时,公司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时,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员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时,公司无需支付补偿。试用期被辞退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例如,工作一年零七个月,经济补偿为2个月本人工资。月工资超过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关系解除应遵循具体程序,包括递交解除申请书、审批、工作交接、结算工资福利等手续。最后,公司需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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