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房拆除的有补助吗 |
释义 | 国家对危房拆除提供补助,标准如下: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市县承担其他政府补助部分。市县级财政需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分析 危房拆除国家有补助,其标准如下: 1、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 2、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3、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拓展延伸 危房拆除补助政策及申请流程 危房拆除补助政策及申请流程是指针对危险房屋的拆除工作,政府提供经济补助的一项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获得一定的补助资金来协助完成危房的拆除工作。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首先,居民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房屋信息、拆除计划等;接着,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估;最后,经过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助资金,用于危房的拆除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居民在申请前最好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要求和申请流程。 结语 危房拆除国家有补助,补助标准因地而异。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按户均2000元补助。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审核评估和审批通过等步骤,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建议居民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政策要求和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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