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违章建筑和搞集市贸易等。公路养护和市政管理部门为维修道路需占用、挖掘道路时(日常维修、养护作业除外),须与公安机关协商后再行施工,并共同采取维持交通的措施。公安机关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维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道路需经公安机关批准;挖掘道路和超限运输,需经公路养护或市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占道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