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合同的定金可以要回来。当事人应返还因合同而获得的财物,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进行折价补偿。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中有关定金的条款也一并失效,可以要求如实返还。 法律分析 无效合同定金可以要回来。当事人应当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定金条款一并无效,可以要求如实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朱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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