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人才引进配偶随调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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