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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程序及所需文件
释义
    起诉离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两份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登记部门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以及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则需提供共同财产清单。
    法律分析
    以下是起诉离婚所需提供的材料:
    1. 两份离婚起诉状。
    2. 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 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 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 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结语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两份离婚起诉状、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以及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则需提供共同财产清单。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如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协商等。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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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