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一、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决定是否立案,不受理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有三个结果: 1、是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照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从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 三、审判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