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案件适用什么程序。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经审理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转化为普通程序。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