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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征地需要办理征地手续么
释义
    临时耕地征用需经省市政府批准,需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基本农田、超过35公顷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需由国务院批准。征收非上述土地的,由省市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务院批准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省市政府批准的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省市政府权限的需按规定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临时耕地征用如何处理
    对耕地临时征用的,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拓展延伸
    临时征地的程序和要求
    临时征地的程序和要求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进行土地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临时征地。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征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土地使用证明、规划方案等。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征地。如果征地获批,申请人需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相应的征地费用。在征地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地活动符合法律要求。最后,征地完成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补偿。总之,临时征地的程序和要求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土地使用的合法性,确保征地活动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结语
    临时征地的程序和要求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土地使用的合法性,确保征地活动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征收基本农田、超过一定面积的耕地等情况,还需要国务院的批准。征地程序包括土地调查和评估、征地申请、审查批准、签订征地协议、支付征地费用、遵守法律法规、土地复垦和补偿等步骤。这些步骤的实施旨在确保征地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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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