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并不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并且不具有环境污染危害后果的一般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并且具有环境污染危害后果的,那么对于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超过五年不予以处罚,而不再是超过二年不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并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并明确,期限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的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