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传票是法院使用的法律文书,其他机关不得使用。 公安机关传唤人员使用的法律文书为“传唤证”“拘传证”。经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逮捕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