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宜信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宜信表示,经核实查明,前述报道中所述十大流通股东之一唐宁的身份信息与宜信公司创始人唐宁的身份信息完全不匹配。宜信财富方面表示,“作者不经核实,张冠李戴,故意混淆事实,严重侵害了宜信公司创始人唐宁声誉以及名誉权,已依法采取法律措施,捍卫名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