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①学校有对学生依照学生守则处罚的权利,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学校收缴学生个人物品之后必须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教育批评并归还其物品至本人或者其父母。③学校收缴学生个人物品不归还本身属于侵占个人财物。但因为学校的特殊地位,只要及时归还一般不会构成违法。如果数额较大,则会触犯刑法通则第五条。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所以作为学校可以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可携带手机,但无权没收、扣押。当然学校没收学生手机虽然行为上不对,但用意是好的,为了防止学生因为手机影响到学习。其实学校可以采取其他办法既能约束学生带手机,又不侵犯到他们财产权。对于带手机上学的学生,老师可以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携带手机,并联系学生家长,讲清其中弊端,要求家长配合老师,将由家长将手机要回。学生还是没必要非带手机上学的,学校里会配备公用电话,有什么事情可以用学校电话,毕竟学生要以学习为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