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怀孕女职工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赔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孕妇值班的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也应该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后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