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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能否解除怀孕女职工?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合同,必须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这包括:未进行健康检查的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病患或非因工负伤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以及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
    法律分析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如有下五种情况,就算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必须将劳动合同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工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否可以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雇主通常可以选择是否继续续签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雇主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经济性严重困难。因此,劳动合同到期时,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是不被允许的。雇主应该尊重女职工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合理的工作安排,确保她们的健康和福利。这样做不仅符合法律要求,也体现了对女职工的尊重和关怀。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等待相应情形消失后才能终止。这些情况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工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经济性严重困难。雇主应尊重女职工的权益,提供必要支持和合理安排,保障她们的健康和福利。这不仅符合法律要求,也体现了对女职工的尊重和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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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7: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