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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师编制与户口迁移:需要了解的流程与要求
释义
    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户籍和档案处理政策,包括回迁户籍所在地、保留在学校、获得北京户口等;已签约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服役期满后可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户档随迁。
    法律分析
    1、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2、在北京高校的非京籍本科应届毕业生,如果希望参军,既可以选择回到户籍所在地入伍,也可以选择从所属高校的地区武装部入伍,如从北京地区的高校入伍,退役后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则可以获得北京市户口。这里所指的用人单位既包括国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私营企业,只要是在北京注册的单位即可。即使这些单位没有户口指标,通过该政策,该退伍战士也可以获得北京户口。
    3、签约落实单位并已办理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想应征入伍,如现户籍所在地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地方的,从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4、对于离校时户口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高校毕业生入伍后,户籍档案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毕业生,应迁回户籍所在地并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毕业生,可将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学校。非京籍本科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从所属高校地区武装部入伍,退役后有机会获得北京户口。已办理户档随迁的毕业生应从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对于未入伍的已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如有新就业单位,可向原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就业地公安部门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服役期满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可随迁户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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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23:32